【教育部】審慎訂定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教育部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參與大學申請入學招生之學系,審慎訂定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同時提供審查委員在保留合理天數、充足時間條件下,如期如質完成備審資料審查。
一、依111年8月16日111學年度公私立大學校院招生檢討會議 (第二場次)會議紀錄討論事項案由四決議略以,在無從將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期間提前或延後舉行之可能的前提下,若學系依選才需求議定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於第一個周末五六日時,應視各該校系甄試做法 (含甄試項目、審查委員分工、分數評比等),由各大學把關、至少保留一定天數供校系審查委員進行備審資料審查。之後,教育部亦依決議於111年9月15日函請各校預為因應並配合辦理,先予敘明。

二、現113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作業已開始準備中,為利各學系提前因應,請確依113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重要日期辦理(詳見甄選會112年6月27日甄(112)字第 1121900078號函),為提供審查委員在保留合理天數、充足時間條件下,如期如質完成備審資料審查,以下事項請各學系於自訂甄試日期時注意:

(一)因需待各高中傳送第6個學期修課紀錄PDF檔至甄選委員會後,方可將考生審查資料進行分裝檔案或雲端等作業 ,爰大學由甄選會取得考生審查資料時間為113年5月14日起。

(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為113年5月16日至6月2日計 18天,自111學年度起,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已安排於高中畢業考試之後,爰請各學系併以考量將甄試(考試)排於週間辦理。

三、請依前揭函文辦理,關於各學系實際辦理情形,將納入教育部審核各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名額之參據,並作為審核教育部擴大申請入學名額比率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