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之權利義務

有關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之權利義務,請確依「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教學 人員實施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一、為落實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之進用管理及權益保障,特訂定教學人員實施原則,經以111年5月23日臺教人(五)字第1114201449A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同年8月1日生效。
二、前述教學人員實施原則對於編制外專任教師重要權益事項,包括授課時數、差假、薪酬、遴聘資格之送審及升等事項,均以比照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規定為原則,並明定學校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等規定,為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應提繳勞工退休金; 另對於聘期屆滿未獲再聘者,學校應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按其服務年資發給慰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