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企管系碩士甲班甄試入學考試初審及面試評分原則
民國111年10月20日企管系第一次招生委員會會議 通過
一、初審:審查評分比例原則
項 目 | 配分比例 |
畢業科系及學業成績名次等學術成就 | 1/2 |
技藝成就及未來潛能 | 1/2 |
二、複試:面試評分比例原則
項 目 | 配分比例 |
中英文表達能力 | 1/3 |
領導特質及企圖心 | 1/3 |
發展潛力與專業知識 | 1/3 |
112學年度企管系碩士乙班甄試入學考試初審及面試評分原則
民國111年10月20日企管系第一次招生委員會會議 通過
一、初審:審查評分比例原則
項 目 | 配分比例 |
學經歷 | 1/2 |
特殊表現與發展潛力 | 1/2 |
二、複試:面試評分比例原則
項 目 | 配分比例 |
中英文表達能力 | 1/3 |
領導特質及企圖心 | 1/3 |
發展潛力與專業知識 | 1/3 |
112學年度企管系醫務管理碩士班甄試評分比例原則
民國111年10月20日企管系第一次招生委員會會議 通過
一、初審:審查評分比例原則
項 目 | 配分比例 |
個人簡歷(含歷年成績、讀書計畫、未來規劃) | 40% |
工作/工讀/實習 經驗(含幹部、社團、志工、社區服務、課外活動) | 30% |
特殊表現(含學術成果、證照、競賽經驗) | 20% |
語言能力(含英文能力證明或其它外語證明) | 10% |
二、複試:面試評分比例原則
項 目 | 配分比例 |
發展潛力 | 40% |
領導特質與人文關懷 | 30% |
溝通表達能力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