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系】112學年度 企管甲、乙與醫管碩士班之甄試入學考試初審及面試評分原則

112學年度企管系碩士甲班甄試入學考試初審及面試評分原則
民國111年10月20日企管系第一次招生委員會會議 通過

一、初審:審查評分比例原則

項       目配分比例
畢業科系及學業成績名次等學術成就 1/2
技藝成就及未來潛能 1/2

二、複試:面試評分比例原則

項       目配分比例
中英文表達能力1/3
領導特質及企圖心1/3
發展潛力與專業知識1/3

112學年度企管系碩士乙班甄試入學考試初審及面試評分原則
民國111年10月20日企管系第一次招生委員會會議 通過

一、初審:審查評分比例原則

項       目配分比例
學經歷 1/2
特殊表現與發展潛力 1/2

二、複試:面試評分比例原則

項       目配分比例
中英文表達能力1/3
領導特質及企圖心1/3
發展潛力與專業知識1/3

112學年度企管系醫務管理碩士班甄試評分比例原則
民國111年10月20日企管系第一次招生委員會會議 通過

一、初審:審查評分比例原則

項       目配分比例
個人簡歷(含歷年成績、讀書計畫、未來規劃)40%
工作/工讀/實習 經驗(含幹部、社團、志工、社區服務、課外活動)30%
特殊表現(含學術成果、證照、競賽經驗)20%
語言能力(含英文能力證明或其它外語證明)10%

二、複試:面試評分比例原則

項       目配分比例
發展潛力40%
領導特質與人文關懷30%
溝通表達能力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