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105-2學習輔導角落暨補救教學申請(3/7止)

一、各學院申請「學習輔導角落暨補救教學」之條件如下:
(一)課輔助理需修習過此科目,並獲得該科指導教授推薦之研究生;或符合本校「學士班學生擔任教學助理及課輔助理施行要點」第二點資格者。
(二)課輔助理之鐘點費以時薪250元支給,並由各單位自行辦理兼任助理聘用流程。
(三)本學期每堂課最高以補助18週為原則。

二、每月輔導結束後,請於一週內繳交「學員回饋表」及「每月成果統計表」,紙本送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存查,並於學期末執行完畢後以email繳期末成果報告電子檔,教務處得派員不定期前往實地了解執行情形,資料繳交及執行情形列入下期申請補助參考。

三、敬請有意申請之系所於3月7日(星期二)下班前擲回管院辦公室,俾憑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