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第61屆學術獎申請(12/2止)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19日臺教高(五)字第1050140917號函及「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辦理。

二、學術獎頒贈對象為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另曾獲本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申請領域及名額:
(一)人文及藝術:2名。
(二)社會科學:2名。
(三)數學及自然科學:3名。
(四)生物及醫農科學:3名。
(五)工程及應用科學:3名。

四、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數至多以3人為限,另因歷年來「人文及藝術類科」及「社會科學類科」申請案件較少,建請各單位鼓勵前述相關領域教師踴躍申請。

五、申請資料:推薦書(含Word格式電子檔光碟)及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光碟)紙本各1式5份。

六、敬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105年12月2日(星期五)前將申請相關資料送交研發處彙整後陳請校長簽名推薦。

七、相關辦法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