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112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考生審查資料之修課紀錄

有關審查資料之修課紀錄相關事項如下,請各學系務必轉知各審查委員留意,以維學生權益。
(一)考生若為110學年度以後各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考生,修課紀錄由高中學習歷程資料庫提供;考生若為當學年度各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第一至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由高中學習歷程資料庫提供,第六學期修課紀錄則由其就讀學校上傳至甄選委員會;其餘考生(含109學年度以前已畢業生、非適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持境外學歷、同等學力報考生或青年儲蓄帳戶學生等)則由本人自行上傳。

(二)高中學習歷程資料庫提供之修課紀錄,包含各學期修習科目之學業成績(含補考成績)、重修成績、補修成績、重讀成績、抵免成績及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其中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不計入重修、補修及抵免後之成績。

(三)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0條規定,技術型高中彈性學習時間課程授予學分者,該項成績於學校內不納入「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計算」。

(四)若應屆畢業學生為復學生、轉學生者,因新舊課綱課程、轉學前後學制不同等因素,致高中學習歷程資料庫之修課紀錄不完整(小於5個學期),高中可於上傳第6學期修課紀錄至甄選委員會期間,上傳其完整高一至高三共6學期修課紀錄PDF檔案,再由甄選會轉送各申請大學。

(五)若應屆畢業學生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自學生)者,因此等學生可個別報名學科能力測驗,即無相關單位協助上傳其第6學期修課紀錄至甄選委員會,故將由學生聯繫各申請大學,自行提供其第6學期修課紀錄PDF檔案。

(六)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自學生),曾於高級中等學校就讀且有提交修課紀錄至高中學習歷程資料庫者,其修課紀錄仍由高中學習歷程資料庫提供,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未強制自學生須提交修課紀錄,致此等學生修課紀錄不完整,將由學生聯繫各申請大學,自行提供其完整之修課紀錄PDF檔案。

有關「專業群(包括技術型高中專業群科、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實用技能學程)」班別學生跨考大學申請入學之審查資料,繳交方式相關說明如下,請各學系務必轉知各審查委員留意,以維護學生權益。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定時程,111學年度起「專業群」班別之應屆畢業學生,其第5學期及第6學期「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之提交是在5月底完成,已逾「大學申請入學」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作業時程,故此類跨考生若選擇「勾選高中學習歷程資料庫」此一方式,則只能勾選第1學期至第4學期之高中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二)若「專業群」班別跨考生欲提出之審查資料,涉及第5學期或第6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則需選擇「自行上傳PDF檔」此一方式,自行將第1學期至第6學期之高中學習歷程檔案製作成PDF檔上傳至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