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第28屆國家講座申請案(12/15截止)

一、申請遴選國家講座之資格為
(一)大學專任教授(編制內),於 112年12月29日時年齡未逾 70歲;
(二)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情形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中央研究院院士、 2、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滿3年以上者、 3、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者。

二、申請領域及獲獎名額:
(一)人文及藝術:2名。 (二)社會科學:2名。 (三)數學及自然科學:3名。 (四)生物及醫農科學:3名。 (五)工程及應用科學:3名。

三、應檢附之申請資料(含紙本各1式6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一)中文、英文推薦書及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含Word格式電子檔):
1、主持人簡介部份請依推薦書表列項目詳實填列。 2、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相關績優事蹟,請將教學及引導學術思潮特色等納入說明,並檢附相關證明或評估資料。
(二)送審著作:
1、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件(含PDF格式電子檔 )。
2、參考著作部分請於推薦書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送著作。
3、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應註明新增之著作,俾利審查 。
4、無論得獎與否,送審著作不予退還。

四、教育部規定由大學推薦之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爰敬請有意由本校推薦申請之教師,於112年12月15日 (星期五)中午12時前,將申請資料送交研發處,以利提送校教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