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112學年度第1學期申辦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6/8截止)

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
公告事項:
一、減免學雜費申辦時間:
舊生:112年5月8日起至同年6月8日止
二、符合減免學雜費資格學生,應先辦理減免申請後,再行繳納學雜費。
三、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以111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五、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政府所提供補助費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以學雜費減免為優先,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有復學、轉學、降轉等情形,將 不得重複申請。
六、舊生軍公教遺族學生,每學期仍需繳交申請表,撫卹證件 需在期限內,已辦理延長給卹學生需提供原撫卹令及延長 撫卹等正本文件,以為查驗。
七、辦理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用 減免者,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2年12月31日
八、申請證明文件不齊全者,請於申辦截止日前補繳至學務處校園組(本校行政大樓5008室),逾期視同放棄。
九、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沈小姐(07)5252-000分機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