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學院】性別你我她:談校園性別事件 

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永續與社會責任辦公室於今(2024)年4月23日,邀請長期投身社會公益並在校園性平事件方面擁有豐富經驗的林夙慧律師,解說政府法規及分享實際案例,並提醒校園與職場應注意的性平重點。

2023年台灣發起了「#Metoo」運動,有許多曾經遭受職場、校園性侵及性騷擾的受害者,透過公開媒體、個人社群等管道打破沈默、勇敢發聲,因此去年是台灣性平運動關鍵的一年,也是一個里程碑。在經歷過Metoo事件的風潮後,政府也開始著手《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平三法」的修正及補強,以受害人保護為中心,旨在建立一個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防治制度。

近期,社會對於校園性平事件的關注也在日益增加。講座中,林夙慧律師透過許多社會案例的分享來提醒老師們,在校園中不僅應注意老師與學生間的互動,還應留意與同事之間的互動是否涉及到性平三法中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另外,林律師也提醒一些常見卻容易忽略的性騷擾行為:除了避免具有性邀約、性意含和性冒犯等行為外,也應留意可能構成性騷擾的「性別偏見」。而性別刻板印象和性別歧視這方面也是往往最容易被忽視的。

性平三法修正後,將「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之行為納入校園性別事件中。由於師生之間的親密關係經常涉及到不對等的權勢關係,即使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就算未符合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的要件,只要有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的不當交往行為,老師就有可能違法並受到懲處。因此,若老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或互動有違反專業倫理之虞,也應該要主動向學校及相關單位陳報並進行處理,既是保護學生,也是保障老師的權益。

最後,林律師強調了通報責任的重要性。若是發現疑似校園性別事件發生,老師們應立即向學校通報,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讓學校和相關單位得以採取適當的措施,確保受害者得到支持並獲得正確的協助,也有助於防止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進一步擴大。因此,通報不僅僅只是法律責任,更是保障學生權益和校園安全的重要措施。

林夙慧律師長期關注性別平等議題,目前亦擔任高雄市、屏東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屏東縣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透過林律師的分享,讓大家能更深入了解校園性別議題,提升法治觀念,避免發生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並建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
 

公益律師林夙慧談校園性別事件 
左起:葉淑娟娟院長、林夙慧律師
林夙慧律師從法規到案例說明校園性別事件
老師們與林律師討論性別事件
楊雅雲秘書(左一)代為致贈感謝狀予林夙慧律師(右一)

(資訊管理學系曹丹柔撰稿 / 永續與社會責任辦公室編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