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院】今天(參加)研究了沒?以研究參與權益為關注焦點的研究倫理

2016-04/教務通訊第88期

教務處與管理學院於4月19日合辦「學術倫理講座研習會-今天(參加)研究了沒?以研究參與權益為關注焦點的研究倫理」,此次特別邀請國立成功大學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甘偵蓉執行秘書,來與我們分享學術倫理的原則,並闡述研究者與被研究者應盡的道德倫理與責任義務。本研習會參與人數為107人次。

甘執行秘書特別指出:研究者、被研究者與社會是由內而外的關係,而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之互動應該是正向、健康的,雙方不僅僅是單純地執行研究,研究者應關心實驗對象,並重視與維護其權益。當研究者設身處地為被研究者著想時,社會對進行實驗的信賴度提升,便能創造出良好的互動與氛圍。甘執行秘書特別舉例說明,原住民的實驗相較於其他族群數量少也較不易成功,基於過去實驗可能對其身分、文化的不理解而賦予某種標籤,導致後來原住民對實驗的防禦感提升且信賴感降低。

甘執行秘書解釋當研究的爭議案例出現時,社會便願意共同訂定規範來創造更良好的受試環境與實驗道德,進而由法律落實正確的倫理觀。國際上出現劃時代的條約源自於二戰期間,分別是日本在滿州與納粹在德國進行之人體實驗,引發社會對實驗程序的重視,因而造就了《紐倫堡守則》(Nuremberg Code)與《赫爾辛基宣言》(Declaration of Helsinki)等國際公約的誕生。

近代各國紛紛設置倫理委員會以保障程序及被實驗者之權益,凡涉及人體、臨床實驗皆須經過審查。甘執行秘書提及我國數十所大學設有倫理審查會,採區域共享機制,會內委員除了專家還包括社會人士與非領域學術者,以彙整各界意見。

甘執行秘書認為應當重視被研究者的權益,並特別闡釋研究倫理的原則,分別係為尊重自主、知情同意、善意原則與隱私保密。甘執行秘書強調,程序正義需要被落實,且應避免實驗者與受試者的權力不對等,並尊重是否持續參與的自主性,給予受試者更大的空間與彈性。最後,甘執行秘書以研究倫理需要對話、思辨、溝通和實踐與全場師生共勉之。

「今天(參加)研究了沒?以研究參與權益為關注焦點的研究倫理」
「今天(參加)研究了沒?以研究參與權益為關注焦點的研究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