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113學年度外國學生招生簡章系所申請規定調查表(9/26前)

一、依據本校113學年度第1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113學年度外國學生招生名額:學士班70名、碩士班204名、博士班 105名。實際可招收人數將依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為主 。
二、旨揭簡章調查表(如附件一)經本校國際事務處檢視調整 格式,並先置入112學年度簡章資訊,修訂注意事項說明 如下:
(一)簡章格式依學、碩、博士班學制分隔欄位,分別列出授課語言、中英文能力要求、申請所需文件等系所招生申請資訊。
(二)學士班如設有全英班,因涉及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學號編碼,請務必於調查表「編入班別」欄位勾選編入全英班或一般班。
(三)有關「授課語言、中英文能力要求」,國際事務處業依兩者之對應合理性,列出五個項目供系所依招生需求擇一勾選,如有疑問請洽國際事務處國際交流組陳昭文小姐,分機2634。
(四)有關「申請所需文件」之英語、華語測驗證書,請查閱國際事務處於旨揭簡章調查表(如附件一)中所提供之建議事項,另提醒:
1、托福現已無紙筆測驗及電腦化測驗,英語能力檢定建議免列托福紙筆測驗(Paper-based TOEFL)及電腦化測驗(CBT-TOFEL)。
2、華語能力檢定TOCFL分級標示為Level 1~6(對應歐洲共同語文參考架構CEFR分級標示為A1~C2)。
3、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查 核指標」檢核項目1-5規定,系所應依授課語言明定入學語言能力門檻: (1)需具有華語文能力者,其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應達A2(含)級以上。 (2)需具有英語文能力者,其英語文能力測驗應達 CEFR B1(含)級以上。
4、另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24日臺教技(四)字第 1122302390號函修正前開規定,新增檢核項目1- 9:以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A1級申請外國學生專班(一般專班)之應屆高中畢業生,應於入學後第 2學期開始前,取得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A2(含)級以上證明,未達要求者學校應依規定開除該生學籍。請系所訂定申請學生應具備之華語能力測驗級別時納入考量。
5、托福(TOEFL iBT)與雅思(IELTS)分數對照表 :https://www.ets.org/toefl/score- users/ibt/compare-scores.html#accordion- feae12fe77-item-72baa80390
6、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各等級程度詳細說明 :https://tocfl.edu.tw/assets/files/literature /TOCFL_ENG_2023.pdf

三、旨揭調查表請列印貴系所(學位學程)之頁面(含目錄)經承 辦人、單位主管核章後,於112年9月26日(二)前繳交至教務處招生試務組,並請將可編輯之word或odt檔E- mail回傳至cpan0503@mail.nsysu.edu.tw,副本抄送國際處陳昭文小姐katiechen@mail.nsysu.edu.tw,檔名請設 為:OO系(所)-113學年度外國生簡章調查表。

四、請國際事務處僑外生與陸生事務組、國際交流組及華語教學中心,惠予協助各招生系所檢視修訂上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