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大學校院辦理STEM領域學士後專班」試辦計畫(10/5截止)

一、教育部為增加STEM領域人才培育量且有效鏈結產業資源,規劃大學校院辦理STEM領域學士後專班(以下簡稱本專班),以利跨領域人才即時接軌產業。學生修業期滿且符合相關規定後,學校可依照學位授予法發給學士學位證書 。
二、本專班為試辦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條件:
1、以現有STEM領域學系(含二年制、四年制之日間部及 進修部學士班)或STEM領域學士學位學程辦理為原則 。
2、依教育部現行對STEM領域之定義,係指依教育部統計處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中,學科類別領域為05自然科學、數學及統計領域、06資通訊科技領域及07工程 、製造及營建領域等3個領域(可參考教育部統計處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系統 :https://stats.moe.gov.tw/bcode/

(二)招生名額:核定招生名額為外加名額,每班最多50名。
(三)招生對象:限招收非STEM領域學士以上畢業者,以本國生為主。
(四)招生期程:可規劃春、秋2季招生。
(五)課程規劃:1、主辦單位可與校內其他學系合作開設跨領域課程。 2、需與產業界共同合作規劃課程,進行產學訓協同教學。 3、產業可提供業師、獎助學金、實習津貼及學生職涯發展等相關資源。
(六)收取費用:專班收費之項目、用途及數額,由學校自訂。
三、教育部為確保學生學習品質,申請案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專班為試辦性質,且已提供外加名額、暫不列計生師比及提供學雜費收費自訂等彈性,爰不予核定學校師資員額及補助經費。
(二)申請本專班之學系如為訂有人力管控(如醫護領域)之學系,教育部不予受理。
(三)獲本計畫核定之學校,教育部將視該專班之註冊率及畢業生就業率與後續就業情形等納入績效考核。
四、如擬提出申請者,請完備本校行政程序,並於112年10月5日(四)前,將計畫書(1式6份)及招生規定送教務處招生試務組,俾辦理後續報部事宜。
五、檢附教育部函文及計畫書格式,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