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112年度「人文社會與產業實務創新鏈結計畫」徵件須知

本計畫規劃整合運用既有資源,並透過本計畫及相關學校持續發展之各項教學資源,強化大學校院人文社科領域院系與產業合作鏈結,共建人社領域產業鏈結生態系統(Eco-system),結合人文價值、人社領域專業知識及業界實務 /實際問題,引導人社領域學生了解產業界實務需求或實際問題,並支持所有師生提升教學能量與職能競爭能力。

計畫期程
本計畫全程自 112 年 2 月 1 日至 116 年 1 月 31 日止,分期實施,各期推動期程如下:
(一)第零期:為期 6 個月,自 112 年核定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 
(二)第一期:為期 18 個月,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 月 31 日。 
(三)第二期:為期 24 個月,自 114 年 2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1 月 31 日。

申請作業
(一)申請日期
1. 第零期:自告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15 日 12:00 止。 
2.第一期:自 112 年 5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5 月 31 日 12:00 止。 
3.第二期:自 113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31 日 12:00 止。
(二)申請方式:免備文,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線上申請,始完成申請作業。
(三)應備文件:應含封面、計畫摘要表、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詳附件三), 第零期 A 類計畫書正文至多 20 頁,B、C 類計畫書正文至多 15 頁; 第一、二期 A 類計畫書正文至多 45 頁,B、C 類計畫書正文至多 30 頁,計畫書頁數如超過規定上限部分不予審查,封面、計畫摘要表及 經費申請表不列入頁數限制。曾受補助計畫於申請次一期計畫時,應 一併提送當期計畫之自評報告。
(四)申請資料應力求完備,並含學校核章,資料缺漏、不符補助對象、未於 規定期限完成線上申請作業者,或有格式不符、缺漏及前後文不一致 情形,應於通知期限內補正,未完成補正者,皆均不予受理。
(五)線上申請應依規定期限至本部指定網站完成線上申請程序,檔案如未 能順利上傳,應即時與本部或計畫辧公室連繫。
(六)本部得視計畫推動重點及示範推廣之需要,主動邀請合適且有意願之 學校提送計畫書,經本部審查後,核定補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