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財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料

一、教師授課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二、旨揭宣導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智慧財產局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 著作權錦囊),並於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
三、檢附來函及「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