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第37屆文化獎提名(9/25止)

一、受理提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6年9月25日止。

二、本獎章受獎人之遴選提名,依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第3條,由下列人員以書面載明姓名、事蹟為之:
(一)評議委員。
(二)文化、學術機關(構)首長。
(三)大學文化藝術相關院、系、所主管。
(四)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

三、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歷屆得獎人名單、提名書電子檔請於本部網站下載:http://www.moc.gov.tw/information_310_20165.html。

四、提名書以外之資料,非中文者,請加附中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