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院委員會架構與運作

依管院組織章程規定設置2個院務相關會議和5個委員會,定期開會並建立完整會議紀錄。

會議名稱 組成 功能
院務會議 當然委員:院長、副院長、各研究所所長、各學系系主任;
教師代表:由未兼任本院單位主管之專任教師互選產生。
共計15人。
議決院務重大事項。
主管會議 院長、副院長,以及各系(所)主管組成。 討論院重要行政事項。
教師評審委員會

當然委員:院長及各系所主管;
教授代表:專任教授代表。

本院教師之聘任、聘期、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延長服務、借調、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教授休假研究、年資加薪、教師資遣原因之認定等事項。
課程委員會 院長、副院長、各系所學位學程主管為當然委員、校課程委員會管院代表、各系所輪派學生代表一名及院長邀請校外專家學者(含業界人士)一至二人組成。 覆審並查核各系所新開課程之審查要點項目。整合並協調不同系所類似課程,避免重複與資源浪費。審查院內跨系所課程。
司選委員會 由本院各建制單位助理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一名組成。 研訂本院各項全院性選舉之實施辦法。督導本院各項全院性選舉事務之執行。
院務諮詢委員會 本院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及具名望之社會人士共計10-25人組成。 提供本院院務發展建議,提升本院學術研究與教學績效為宗旨。
經費稽核委員會 由院屬各單位行政主管以外之院務會議代表互推產生。 針對各項業務預算執行結果進行查核及給予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