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遴選(4/10止)

一、本院學術研究績優遴選事宜悉依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辦法(附件1)」、 「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附件2)」,及「國立中山大學學術研究績優教師管理學院審查要點」(附件3)辦理。另依「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學術倫理實施方案」申請人應檢具近三年內參加學術論理課程講習或研討證明。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6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三、申請條件:
依本校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略以,「本校任職滿一年以上之專任教師…」 。
有關申請之科技部計畫及論文要求等,依本校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
依本校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前述各款所指之論文發表,以獲獎教師需為學生以外之第一作者或論文通訊作者,且本校教師所發表論文地址欄,如有兩個以上單位時,以中山大學 為第一單位之名義發表者為限,且兩個以上的本校作者將以排名在前之作者或通訊作者(請附證明)為執行對象。論文採認之爭議由研發處認定之。」
相關計畫及論文採計年度為102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敬請申請教師參照上述申請條件辦理。

四、檢附資料:
科技部計畫:請檢附科技部計畫核定清單。
科技部國際合作計畫主持人:請檢附相關證明資料。
產學處認定之建教合作計畫:請檢附相關證明資料。
論文完整目錄:請載明作者 、論文名稱、期刊名稱、期數卷數及頁碼、收錄資料庫(如SSCI)、該期刊排名資料。例:Shou-Ming, Wang. (2014). Paper Title. Journal Title. 12(4), 101–120. [SSCI, 2015 Impact Factor=0.15, Ranking: 30/100 (Business),排名30%] (通訊作者)
請提供申請之論文第1頁,並標示您的作者身份(如:學生以外的第1作者、通訊作者;請備註學生作者的系級姓名)。
專書專章:請檢附審查程序文件及通過證明。
近3年內參加學術論理課程講習或研討證明(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學術倫理實施方案)。

五、申請程序:請申請教師填寫附件4,並請檢附上述佐證資料(請送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經系所審核,於4月1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擲回管院,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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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管理學院莊碧芬小姐
分機:4515
信箱:zero@mail.nsy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