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單位】

本院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教育部會依據相關法令對本院的教學、研究、招生等進行監督、評鑑與指導。除此之外,2016及2017年管院各系所與中央或地方政府單位的合作案件中,六成以上的案件與南部地區政府(台南、高雄 、屏東)相關。例如,管院的社會企業發展中心與勞動力發展署合作推動社會企業計畫;創意與創新研發中心承接教育部的計畫,在高屏偏鄉社區深耕,發展地區特色、家園築夢計畫;公事所與高雄市政府合作,推動公民參與計畫,讓市民參與討論與提案。

另在政府的委託下,管院經常協助授課並規劃相關課程,替政府培養人才,例如國際人才培育中心及人力資源管理所之教師,在台北、台中、高雄支援國際人力資源、國際行銷、領導力等課程。管院教師亦為中央政府單位、地方政府單位、公營企業提供諮詢或顧問服務,例如擔任獨立董事、審查委員、召集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