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22日臺教高(二)字第106001917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依據總統府於105年通過之「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行政院通過之「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擬定新南向之人才培育計畫。為深化東協及南亞國家的實質教育交流及人才培育之方向,教育部高教司研擬3年期計畫,期透過相關經費補助,以協助各大學於106年起推動辦理。
三、教育部規定欲申請計畫補助之學校,應擬具本申請計畫書及經費需求表、申請表計畫格式並裝訂成冊(另含光碟1份),於本(106)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正本一式8份備文函送教育部,106年度計畫執行期程為106年3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學校應審慎評估計畫執行(含經費支用)之可行性,妥善規劃申請計畫書內容及編列經費項目,並應由學校一專責單位提出申請及統籌後續計畫相關事宜。
四、請有意申請單位於106年4月20日(四)前將計畫相關資料寄給國際事務處國際交流組許玉娟小姐(電子郵件信箱:yuchuan@mail.nsysu.edu.tw)彙整續辦。
五、資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