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院】學術倫理與智慧財產權講座報導

2016-04/教務通訊第88期

教務處與管理學院於4月26合辦「學術倫理講座研習會-學術倫理與智慧財產權議題」講座,特別邀請大葉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章忠信主任來分享「學術倫理與智慧財產權」之實踐、應用和差異化,期望透過該議題喚起大眾對學術倫理的重視。另,本研習會參與人數為118人次。

章主任認為,學術倫理的教學認知應由大學一年級便開始培養,以建立健全的價值觀。座談會一開始,章主任便提出三個問題,並充分舉出實證,來點出學術實務操作上受到爭議之處:分別是一、我們能否接受沒寫論文的人是作者?二、能否接受學生出錢請人寫論文?三、能否接受老師出錢請人寫論文?

章主任解釋,學術倫理之相關規定來自科技部、教育部以及各學術機構,一旦違反科技部之規定,依情節輕重從書面告誡、停權、追回獎補助款都是違法時可能面臨之後果;如違反教育部之規定,影響層面將涉及於個人身分之認定,情節嚴重者甚至無法獲得教學資格、無法升等或任職等規範。章主任說明到,各機構基於學術的獨立、自主,有權力訂定規定,希望能藉由各機構制度面的配合,減少此類案件之發生。

章主任明白地闡述了學術觀念引用與表達引用之差別,並呼籲論文引用應註明出處,以尊重原著更便於後人查考,同時,章主任建議使用上下引號來區別自己創作和原作的不同。而引用之合理適用範圍,則須依具體個案而有所不同。另,碩博士生之畢業論文是否公開之爭議,章主任認為強制公開必須有法律依據,且智慧屬有價之財產,一旦同意公開論文內容,該論文之使用者必須經過同意授權或使用者付費。

章主任說明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違反學術倫理,不一定構成違反之法律要件;但,侵犯著作權,基本上違反學術倫理。章主任也呼籲,為了避免爭議,在進行實驗或研究之前,大家達成相同的共識,成果應歸屬研究結果之發表人。

學術倫理與智慧財產權講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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