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07-1學期課程學分費繳交相關事宜(10/29止)

一、自99學年度起,學分費繳費單採E-mail通知,不再寄發紙本,請同學逕行至出納組網頁列印繳費單(網址http://tfstu.cash.ga.nsysu.edu.tw/tfstu/tfstu_login.asp)。
二、依本校規定,本學期課程學分費繳費期限至107年10月29日(星期一)止,因故必須延繳者,請於前述規定期限內專案簽請辦理。
三、依本校學則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依規定應繳納之各項費用,延誤逾規定期限一週未繳清學分費者,則該學期修習之科目全數註銷,即令辦理休學。